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1600兆瓦竞价光伏项目基础设施330千伏汇集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青发改能源〔2020〕574号
你委《关于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1600兆瓦竞价光伏项目基础设施330千伏汇集站工程核准的请示》(南发改能源〔2020〕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1600兆瓦竞价光伏项目基础设施330千伏汇集站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海南州共和地区1600兆瓦竞价光伏将于2020年底建成,该地区电网网架结构已无法满足竞价光伏的汇集和送出需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1600兆瓦竞价光伏项目基础设施330千伏汇集站工程的建设,可满足地区电源汇集和送出需要,为青海至河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提供电源支撑。依据《行政许可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1600兆瓦竞价光伏项目基础设施330千伏汇集站工程(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2020-630000-44-02-333894)。
二、项目单位: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海南州共和县。
四、主要建设内容:新建330千伏汇集站1座,容量5×30万千伏安。
五、项目总投资4.5亿元,其中资本金0.9亿元,占总投资的20%,由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由企业贷款解决。
六、工程的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八、项目已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海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1600兆瓦竞价光伏项目基础设施330千伏汇集站工程用地的预审意见》(青自然资预审〔2020〕17号),土地为出让性质,无需办理选址意见书。
九、请督促项目业主依据相关法律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