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阳光电源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阳光电源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上一篇: 国网综能“牵手”国电电力 合作新能源基地开发等
下一篇: 内蒙:25GW光伏基地项目签约 “十四五”新能源新增装机目标50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