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双方共同开发新能源项目,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政府把发展新能源发电产业作为振兴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全力支持并优先保障赣能股份在于都县发展新能源发电产业,协助其积极寻找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和办理各项报批建设手续,并兑现国家、省、市、县出台的各项投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工业用地优惠政策等。
赣能股份将于都县列为新能源发电产业的重要基地并重点投资建设,切实履行国企责任担当,支持于都县产业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于都县投资建设总规模为2000MW的新能源发电项目。
项目建设原则上在“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建设,实际完成时间视建设容量批复、电力消纳、供地情况确定。项目将按照科学设计、同步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进行。
赣能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此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调整公司能源结构,提高公司新能源项目占比,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