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近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15年新能源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的补充通知》,决定再次组织2015年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开展直购电交易。通知明确,本次新能源发电企业可交易电量为2亿千瓦时,交易周期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
通知明确,本次交易电量规模为,新能源发电企业可交易电量2亿千瓦时(原与连铝签订交易合同电量,连铝公司同意将剩余电量让出);电力用户的交易电量按照新能源电量的5倍组织,即大用户交易总电量为10亿千瓦时。
通知规定,准入条件本次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需符合《2015年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确定的准入条件,且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新能源发电企业,原与连铝公司签订交易合同的风光电企业。二是电力用户为2015年10-12月没有合同交易电量的高载能用户;三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的大用户直购电政策范围、且未参与2015年新能源直购电交易的工业企业。
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通过省电力公司进行申报,由省发改委组织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用户在省电力交易平台组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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