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跃浓度(以下简称免管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大批量(大于1吨)物料的生产操作、贸易、填埋或再循环等活动,但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食品、饮水、动物饲料和任何用于食品或动物饲料的物质;
——空气中的氡(空气中的氡浓度的优化行动水平见GB 18871-2002附录H);
——运输中的物料(按运输标准管理);
——已核准实践所产生的液态和气载流出物(它们属于核准排放的范围);
——环境(包括场地土壤)中的放射性残留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567-2009核设施的钢铁、铝、镍和铜再循环、再利用的清洁解控水平
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物料material
物品和材料的统称,生产操作、贸易、再循环、填埋处置等活动中涉及的大批量固态原材料、辅料、或拟处置物。
3.2
天然放射性核素natural radionuclides
以显著量天然存在于地球上的放射性核素,主要指原生放射性核素235U、238U和232Th及其衰变子体。
3.3
排除exclusion
在标准的适用范围之外,特指那些本质上不能通过实施本标准的要求对照射的大小或照射的可能性进行控制的照射情况,如人体内的40K和到达地球便面的宇宙线等所引起的照射。
3.4
豁免exemption
实践和实践中的源经确认符合规定的豁免要求或水平,并经审管部门同意后被审核要求所豁免。
3.5
解控clearance
审管部门按规定解除对已批准进行的实践中的放射性材料或物品的管理控制。
3.6
再循环recycle
其污染浓度低于或等于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解控水平的金属,经批准熔炼后作原材料使用;或其污染体浓度等于或低于国家相关准规定的解控水平的混凝土,经批准混料后作建材使用。
4免管浓度的确定基础
4.1天然放射性核素免管浓度的确定基础
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免管浓度,是以考虑自然界所有未经扰动的环境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的活跃浓度为基础,使得环境土壤得予免管,而对矿石、矿砂、工业废渣和废物则要有适当监管。
4.2人工放射性核素免管浓度的确定基础
对含人工放射性核素的物料,判断其是否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剂量准则是:所致个人有效剂量在10μSv/a量级,或更小。
考虑到可能导致更高辐照的低概率事件的出现,附加的准则是:这类低概率事件所可能产生的有效剂量应当不超过1mSv/a,此时还假定对皮肤的当量剂量免管准则为50mSv/a。
注:推导人工放射性核素免管浓度时考虑的照射情景、途径、主要相关参数参见附录A。
5免管浓度
5.1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免管浓度值
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免管浓度值见表B.1。
5.2人工放射性核素的免管浓度值
人工放射性核素的免管浓度值见表B.2。
5.3惰性气体的免管浓度值
对于惰性气体,采用GB 18871-2002附录A中所给出的人工放射性核素免管浓度作为免管浓度。
5.4含多种放射性核素的物料
5.4.1含有不同天然放射性核素的物料
对于含有不同天然放射性核素混合物的物料,应当要求其中每一种含有不同天然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均满足表B.1所列相关值的要求。
5.4.2人工放射性核素混合物
对于含有多种人工放射性核素混合物的物料,应当要求其中各种人工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与各自的免管浓度值的比值之和小于1,即满足式(1)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