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严格抓好煤矿整治。
一是严格煤矿安全管理。煤矿企业必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四项申报核准制度”。对安全投入保障不到位、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不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不按规定申报煤矿采掘作业面、井下作业人员数量、月度煤炭产量和密闭启封建造,未经核准擅自组织生产作业的煤矿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严格煤矿复产验收。严格执行“达不到安全条件一律不准复产验收”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验收责任制,严格执行煤矿复产复工区县政府负责同志亲自把关、签字同意的验收程序,凡因验收把关不严、标准不高、工作不实等造成煤矿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组织专家对煤矿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必须停产整治,分级挂牌督办,落实“一对一”重点监管盯防措施。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煤矿,必须倒查隐患治理不力责任,必须聘请专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挂牌督办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