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加州立法机构通过了AB 2514法案。这个法案要求加州最大的三家投资者拥有的电力公司(investor owned utilities, IOU) 在2014-20的期间购买1,325MW的储能系统,而这些储能系统必须在2024年以前部属完毕。2014年的采购目标是200MW但是这三家IOU已经(或正在)购买高达350MW。
除了要求IOU以外, AB 2514也要求公共电力公司(publicallyowned utilities) 设定适当的储能采购目标。在南方公共电力机构 (Southern Public Power Authority)的十二家公司里,有八家决定由于储能系统缺乏成本效益而不设采购目标。有两家响应现有的储能系统已满足现有的需求。
终端使用者的开发商可以申请自发电激励计划(Self-Generation Incentiveprogram, SGIP)的补助。目前,此计划已支付或保留1.84亿美元给104MW的储能系统。
在提出采购目标的同时,加州政府正积极的在厘清规范储能系统的市场规则。此目标是优化储能在能源系统的价值,譬如强化电网平衡或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比率。
加州电力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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