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很多朋友后台留言咨询我,关于购车发票丢失,无法上牌的问题。现已反馈到商丘领导小组,市里领导组织会议进行了讨论,上牌政策有了不小变化,下面是会议精神:
为方便群众,本着事实求是的精神,市政府专门研究决定:凡手续不全的三轮车(包括人力三轮)、电动车可到本人居住的社区、派出所开证明即可办理。
一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辖区派出所、社区要抽调专人到各办证上牌点现场办公,对无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手续不全但符合办证尺寸标注的电动车,车主可持身份证、户籍证明等资料,经社区民警签字,辖区派出所和社区盖章后,给与办证上牌。
二要搞好服务。办证上牌点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言语亲切,耐心解释,配备必要的饮水设备,免费向办证群众提供饮用水。
三要搞好配合。各公安局要与三区搞好配合,无条件提供一切便利,支持配合办证上牌工作。工商、税务、质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生产销售行为。
四要加强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自7月29日开始,深入三区各办事处、办证点、执法执勤点等开展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要明确时限。各区于2015年7月31日24时前,对辖区电动车登记完毕、逾期不办理登记,未登记车辆不得办理车辆标识。
如果确实是自用并符合相关上牌规定的电动车,由于时间较长找不到发票和合格证的请统一到辖区居委会、和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样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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