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珠海市环保局获悉,近年本市不断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防治,今年1-4月份,市公安交警部门共处罚38辆违反环保规定的机动车。从2009年底到2010年底,共淘汰不符合环保标准的车辆371辆。
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目前本市机动车保有量接近25万辆,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已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绿色公交已成为当务之急。
根据《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粤环[2009]7号)要求,本市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核发工作,并于2010年3月1日根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开始核发全国统一样式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为方便广大车主办理标志,本市共设置15个核发点,1个技术鉴别点。截至2011年5月1日本市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共122898张。
2010年9月1日起,本市全面实施国四标准,新车上牌入户必须具有OBD搭载系统(即车载排气污染诊断系统),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也必须符合本市新车注册登记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才可以入户珠海。相比于“国三标准”,“国四标准”对机动车排放控制更趋严格,需要在满足“国三标准”基础上再进一步降低30%50%的污染物才能达标,进一步减少了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据悉,从2009年底到2010年底,本市共淘汰不符合环保标准的车辆371辆。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本市大力发展绿色公交,鼓励车用燃料使用新清洁能源。2010年6月5日,珠海交通集团先期购置8辆LNG (液化天然气)公交大巴投入试运行,成为本市推行绿色公交,发展和完善公共交通网络的一个里程碑。目前全市已有55辆绿色能源公交车运行在20多条线路上。近期规划2011年继续引进400辆LNG公交车;2012年过半的公共汽车将由LNG车所替代;远景规划到2015年全部车辆都将更新为LNG车;规划全市建设20座液化天然气机动车加气站,最终可满足2000辆公交车供气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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