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是能源的主体和综合枢纽,电力也是能源互联网的枢纽部位,电气化程度越高,表现越明显。当前,随着人类社会面临环境污染、气候变化、一次能源匮乏等可持续发展挑战,电气化和清洁化成为全球能源发展的两大趋势,建设能源互联网的需求应运而生。
“一带一路”与全球能源互联网有一定的交叉性和关联性。“一带一路”从战略政策方面,可以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进程;而建设能源互联网,也成为“一带一路”战略构想落地的途径之一。“一带一路”沿线涉及64个国家,包括中国即为65个国家,如何推动沿线国家在电力、基础设施等方面实现互联互通,值得深思。
全球能源互联网的发展规律很明确,从国家相联、洲内相联到洲际相联,层层递进,能源互联网在不同地区、国家具有不同的体现形式、途径和新的治理需求,这也对技术、政策、实现方法等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根据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统计,“一带一路”64个国家电力装机12.7亿千瓦,其中75%为火电装机(我国13.6亿千瓦,其中火电67%)。“一带一路”国家的人均装机409瓦(世界平均751瓦,我国1000瓦)。
分区域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合作需求点不同。俄罗斯、蒙古和中亚地区以火电为主,电力装机总量和人均差距较大,可进一步合作开发煤电和气电资源,并在水电、可再生能源的新电源开发、电网输送项目方面拓展合作领域。东南亚地区以火电为主,急需升级现有火电项目,并推进水电和可再生电源开发和电网建设。西亚和北非地区火电比例极高,且主要靠油气,新能源开发是未来合作重要领域。中东欧地区火电为主,面临着电源项目改造和升级的重要任务。
总体来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力合作潜能巨大,可再生能源发展需求强烈,但仍面临基础较弱的问题。这些地区的电力发展将经历一个过程,最终实现多重目标。首先解决能源贫困问题,中国在今年解决了30万无电人口的问题,相关经验的共享将使各国受益。其次,要大力开发电源,建立大电网,扩大供应规模。最后,加快能源转型,构建新的电力体系,需要新的互联互通的硬软件(技术设备、互联网、智慧化管理、法制和安全保障等)。
实际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能源互联不仅是技术合作与输出的问题,更需要一系列配套条件。其中,政策支撑是重中之重。
目前,中国关于“一带一路”政策落实、推进互联互通已制定一系列政策,包括国际产能合作、经济走廊、海外工业园区开发、自贸区建设、设立投资基金等。
从电力合作的角度来看,这几个领域大有可为。国际产能合作方面,中国可以提供火电、水电和风光产业适用的技术、整套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直至提供产业(技术与人力和标准等)培训;经济走廊方面,可建立大电网和分布式电源和电网,输出中国的长距离电力输送技术如特高压,提供产业配套、负荷中心规划和管理;海外工业园区开发方面,可以为园区提供清洁高效的电网(互联网和智能电网);自贸区建设方面,双多边自贸区将为电力合作提供合作规则;投资基金方面,亚投行等金融机构可通过合理搭配股权和债权,以股权投资为主,兼顾债权、贷款及基金等多种投融资形式,为能源互联互通提供资金支持。
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必须在合作方式与机制上有所创新,从企业、技术、国家、区域治理4个层面,设计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未来,企业层面的合作方式理应全面升级,从单一设备出口转向技术和标准整体出口,从直接参与经营转向提供节能提效减排技术服务。尤其应将火力发电作为重点领域,这并非指“去火电化”,而是提升火力发电的能效比。近些年,我国火力发电积累了大机组零排放的经验,可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享,为他们提供设备、技术、管理等服务。同时,扩大资本投入和股权经营也应得到重视。目前,很多国家已经推广政府和企业合作的方式,企业和政府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另外,建立企业联盟等企业抱团发展的方式,也能达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效果。当然,实施这一切的基础,是基于对当地社会环境的精准分析,以理论推动实践,达到循环往复前进式发展的目的。
在技术合作层面,不同国家的着力点将有所区别。发展中国家应侧重各类电源开发、电网建设和运营,对我国来讲,应推动必需的电力互联互通,推出中国的中高端品牌、技术和标准,并参与重大技术开发和技术转移,在蒙古国、中亚、东盟国家和中东北非地区大力开拓超高压和特高压技术市场;中东欧地区,则侧重技术、设备和电网改造;发达国家需要联合推动电力系统的互联网建设和物联网开发,与其他国家共同开拓市场,拓展智能网和智慧能源的技术设备、软件开发、大数据与云计算的服务供应。
机制创新,离不开国家层面的支持。国家在政策制定、合作方式引领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应通过多项举措促进能源合作。通过双多边能源政策沟通,达成区域合作共识;形成区域合作政策、商务、技术和合作规范;形成政府—产业—公众对话机制;推动经济一体化,建立包括电力在内的自贸区规则和协作机制、争端处置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国家之间的互信和缺乏互信下的第三方介入机制,推动政治合作伙伴关系;国家提供能源互联网所需要的安全合作。
最后,区域层面的具体行动,为建立能源互联网打下坚实基础。各区域应根据当地社会情况,推动区域电力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共享基础信息、运营经验、成功案例和税收等政策;加强区域人才培训和电力标准融合和推广;建立跨区域电力合作论坛,探讨区域电力互联互通、互联网化和智能化途径,乃至电力市场一体化的方案,应对不确定性;制定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贸易规则,特别是不同自贸区、贸易体制之间的对接。
当前,建设全球能源互联网已成为国家意志,对于电力行业来讲,做好国内能源互联网领域的引领,夯实基础,储备经验,对推动“一带一路”,加快能源互联互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徐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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