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2年年底,天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总数将达1500辆以上,形成较完整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公车”领域将率先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日前,天津市出台《关于加快天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意见》,明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指普通型混合动力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2011年,天津将在全市示范推广550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据悉,该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汽车采购时,在保证公平竞争并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将优先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公交、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也将逐步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天津将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实行停车和高速公路通行收费优惠政策。对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示范推广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优先办理牌照、年检等业务,纯电动汽车上牌时不需经排气检测,可直接发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示范推广车辆充电将获价格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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