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政府近日印发《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就试点进度、技术标准等作出详细说明。按照规划,2012年至2014年重点在南京、苏州、南通试点;2013年至2015年,在无锡、常州、盐城、扬州、镇江等城市选择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应用。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新能源汽车,这是全国首次。
据介绍,在此节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主要基于3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环保有要求。国家要求长三角率先监测PM2.5,我省也启动了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监测,推广新能源汽车能有效减少汽车尾气污染。二是应用有基础。省内已陆续应用少量新能源汽车,尤其苏南各市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接受能力逐步提高。三是产业有期盼。我省拥有整车、电池、关键零配件等完整产业链,但尚未实现规模化生产销售,企业希望通过一定规模的示范应用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按照规划,相关城市在试点期内力争推广应用10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考虑到售价较高,如购买纯电动大巴车和乘用车,每辆除中央财政分别补贴50万元、6万元外,省和试点市将给予配套补贴。我省将以城市公共交通和市政用车等为重点,加快培育一批新能源客车、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关键部件及专用材料特色产业基地。
《意见》特别指出,试点城市要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及紧急处置机制,示范运营车辆要全部安装实时监控装置,车辆驾驶员、充电站从业人员、车辆维修人员安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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