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环境保护部近日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对全国28个省(区、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情况进行了考核。北京、海南、西藏3个省(区、市)因治理任务轻,按照要求自行组织本地区开展自查,不参加全国考核评分。
总体来看,2014年《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良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项目实施进度加快,重点企业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截至2014年底,全国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20.8%,规划重点项目完成72.4%。根据2014年考核结果,天津、浙江等2个省(市)为优秀;上海、江苏、辽宁、山东、青海、河南、江西、广东、福建、安徽、新疆、河北、四川等13个省(区、市)为良好;湖南、贵州、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宁夏、云南、吉林、重庆、广西、湖北、甘肃、山西等13个省(区、市)为合格。
尽管2014年《规划》实施取得积极进展,但近30年涉重金属产业的快速扩张造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水平,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依然突出。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与2007年相比呈明显上升趋势,河北、内蒙古、福建、四川、陕西、新疆等省(区、市)控制新增排放压力大。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规划》实施,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环境保护部已将《规划》实施2014年度考核结果通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规划实施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和预警。将2014年度的考核结果作为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2015年中央财政下达30个地市专项资金约28亿元,其中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增幅过快的烟台市、郴州市、娄底市、岳阳市、凉山州,适当扣减2015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2015年是《规划》收官之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进度滞后省份加快《规划》实施。2016年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规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到期未完成《规划》目标的地区进行环评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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