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公交都市”了,哈尔滨今后的公交布局将有哪些变化?10月29日,记者从哈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十二五”期间,哈市将在全省率先基本建立以依托公交专用道的快速公交线路和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和江上轮渡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多模式、一体化城市公交系统,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为城市交通出行的主导方式,并与其他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实现市区交通拥堵有所缓解、城市交通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形成资源利用更高效、城市交通与城市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主城区500米、5分钟换乘
哈市公交主体地位将得到提升,将建成多种运输方式相协调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万人公交车辆保有量达到15标台,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20公里/小时,城市中心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0%,实现主城区500米、5分钟换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吸引力大幅度提高,公共客运系统分担率达到45%。
●新建1200座公交车停靠站
交通承载力得到明显提升。哈市将建成“两轴、四环、十射”的城市快速路网系统,大幅度扩充和完善道路“微循环”系统。规划建设6座公交综合枢纽、43座公交换乘枢纽,新建和改造115座公交首末站、123公里公交专用道、1200座停靠站,新增大容量清洁能源公交车2200辆。
●“社会参建”上升为政府规章
据了解,2010年出台的《哈交联3号文件》改变了公交基础设施由政府单一投入模式,实现了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独立建设向全社会参与建设的转变。今年,哈市将把该文件上升为政府规章,使其在推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上发挥更大效力。按照《哈交联3号文件》安排,2011年哈市重新制定了《哈尔滨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时,为拓展场站服务领域、挖掘场站经营潜能、增强场站自身造血功能,组建了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四位一体”的公交场站公司,搭建了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并对公交场站的综合开发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
●5万平方米以上
新建住宅区设公交枢纽站
今后,按照《哈交联3号文件》,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区、商业区、市级大型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和人民群众出行不便的区域,在规划中应优先考虑公交首末站或公交枢纽站的设置。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公交基础设施拆迁成本及建设资金列入新建主体项目总成本。这一规定实施后,使哈市公交场站建设得以依托城市建设平台,纳入城市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城市重点建设项目中,实现统一规划和实施统一开发,建立建设项目交通优先评价体系。
●机动车尾气排放基本达到欧IV标准
城市交通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大力倡导低碳、绿色的交通出行方式,加大节能和新能源公共汽车投入,机动车尾气排放基本达到欧IV标准,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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