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加大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省级财政资金对车辆购置、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范围,由目前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扩大到全省。
《意见》明确了2015年的补贴标准,对购置国家推荐车型目录内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给予补贴。其中,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每辆补贴20万元;6米至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40%,应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可按补贴标准上限执行)。
《意见》指出,鼓励在城市物流配送,特别是社区物流配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城市限制物流车辆进入的区域,允许纯电动物流车进入。同时,对新能源汽车实行独立分类注册登记制度,当为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而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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