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了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细则按照车辆性能对原有补贴标准进行了细化,将有效杜绝“低配高补”等现象,同时增加对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奖励。
在补贴实施细则中,补贴对象包含公共服务领域的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电力、通勤),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乘用车),承建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而奖励的对象则为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据悉,按照补贴标准,10米以上的纯电动客车每辆补贴20万元;6~10米的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但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40%。对应下来,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6~8米的纯电动客车每辆补贴12万元,8~10米的纯电动客车每辆补贴16万元。
2015年,为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原来省级财政对纯电动客车每辆平均补贴20万元的标准,改成按车长划分为3个档次进行补贴,同时增加电池容量为判定车辆性能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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