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3日,从山西省经信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山西省自2015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
此次政策调整将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总量稳定、结构优化,分类实施、循序渐进,绩效考核、有奖有罚的原则。具体措施包括:调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费改税补助作为基数保留,不作调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2013年作为基数,2015至2019年逐年调整递减。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各市2015至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达到推广比例要求的,涨价补助按照政策调整后的标准全额拨付。未达要求的,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由各市统筹用于城市公交车补助。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市,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将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步伐,一方面遏制燃油公交车数量增加势头,另一方面鼓励在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时优先选择新能源公交车,为大气污染防治作出贡献。此次政策调整统筹考虑了城市公交车购置和运营成本,在对城市公交行业补助总体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调整优化财政补助支出结构,平衡传统燃油公交车和新能源公交车的使用成本,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车的比较优势。
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将采取年初预拨、年度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将采取存量部分年初拨付、增量部分年终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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