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云南、贵州被列为电改综合试点,电力体制改革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电力能源领域的改革既是决定经济发展的基础,又是节能环保问题的根源。新一轮电改对未来发电、输配电、售电产业格局产生深远影响,是未来几年电力行业一大重要投资机会。输配电价改革、分布式与微电网建设等制度性调整,推进电改“软件工程”,同时统筹各区域交易平台,初步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市场雏形,发展一批售点公司,逐步发展全用户、多品种的电力批发市场,实现“硬件工程”的建立。
任何一项改革的落脚点都是从地方试点开始的,未来地方电力改革工作如何推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试点效果,这一次,地处西南的云南、贵州两省成为先试先行的“领头羊”。
那么,电力体制改革的综合试点为何选择南网管辖的云贵两省,这两省为了分享改革红利都做了哪些准备今天,下面带您一起回顾云贵两省电改那些事!
大胆的云南 首吃“螃蟹”获好评
1、领跑全国: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肯定云南市场化交易
2014年12月29日为做好201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下发了《2015年云南电力市场化工作方案》、《2015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细则》和《2015年云南电力市场交易电厂基数电量方案》,里面对市场主体、市场模式、市场规模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2015年1月28日,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与调节》全文刊发了《2015年云南电力市场化工作方案》,要求各云南省市区认真学习借鉴,云南电力市场化建设契合新一轮电改方向,走在了全国前列。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将云南、安徽、湖北和宁夏4省区纳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
之所以将云南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是因为云南是电力大省,但云南的工业却是以有色冶金和重化等高耗能产业为主。
云南需要输配电价改革,同时也能为全国输配电价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将云南的水电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进而推进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是国家发改委对云南电力输配电价改革的一个期望。
预计到2015年底,云南省的发电总装机规模将会达到7745.88万千瓦。从全省发电量来看,2014年间,云南煤炭发电量只有401.49亿千瓦时,仅占全省2549.91亿千瓦时电量的15%,而清洁电量则占到了85%,云南省的电力发展已经实现了绿色发展。
事实上,云南一直在探索输配电价改革,2014年,省发改委牵头研究制定了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制定出台了电力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交易实施意见,争取国家发改委批复直购电输配电价,促成红河州60万吨电解铝与景洪电站直接交易。在电力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交易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的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不但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的高度认可,而且为全省多家工业企业降低了成本。省工信委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电力达到49.51亿千瓦时,电价平均降低0.11元/千瓦时,较目录电价下降20.4%,预计工业企业可减少电费支出5.44亿元,对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稳定生产,提高产品价格竞争优势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调研组调研云南时,也对云南电力市场化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肯定。
2、形成“3134”电力市场模式
云南电力市场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自主探索并形成了“三个主体,一个中心,三个市场,四种模式”的“3134”电力市场模式。
“三个主体”:即云南电力市场中的售电主体、购电主体、输电主体。购电主体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节能减排要求的全部专变工业用户;售电主体为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且2004年1月1日后投产的全部火电厂、水电厂;输电主体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中心”:即云南电力交易中心。云南电力交易中心由云南省有关政府部门主导,且相对独立,不代表任何一方市场主体,云南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云南电力市场交易的组织、结算和管理,为各市场主体提供电力交易的优质服务。
“三个市场”:即云南电力市场中的省内市场、省外增量市场、清洁能源市场3个电力交易市场。前两个市场主要是为了解决水电大量富余的矛盾,同时通过市场化交易降低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第三个市场主要是为了保障火电企业的生存权益,同时消纳部分富余水电。
“四种模式”:即云南电力市场中现有的直接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发电权交易4种交易模式。各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进入的交易市场和交易模式。
3、电力市场运行情况怎么样
云南电力市场建立了较为完善、顺畅的交易流程。每月14日,各电厂上报下月预估发电能力,16日组织召开西电东送增送电量协调会,18日披露下月市场交易信息,主要包含发电能力预测、市场需求预测、电网检修及受限、月度基数电量等信息,20日进行撮合交易申报,21日开展撮合交易及安全校核,发布撮合交易成交结果,22日进行省内电量市场、西电东送增量市场挂牌交易,23日全天至24日上午,开展清洁能源交易,24日下午召开交易协调会。之后发布交易简报,跟踪交易结果执行情况,并进行结算,发布结算简报。
为确保交易公平公正,云南电力交易中心在管理和技术上也做了不少工作。管理上,首先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各交易环节均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另外制定了员工守则,定期开展廉洁教育和交易员职业道德培训,还要求用户委托供电局申报的,需遵守严格的委托流程,纸质委托书均盖章留存备查。技术上,一是开发云南电力交易系统,所有申报、交易均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减少人为干预;二是在交易申报阶段,技术屏蔽所有账号的数据查询功能,从源头上防止交易申报数据外泄;三是交易各个环节的数据,均自动备份封盘且无法修改,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日前,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在2015年电力调度交易及市场秩序专项监管中,对云南电力交易中心前期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督查,对交易的公正性、流程的规范性、数据的完备性给予了充分肯定。
无畏的勇气能让路途走得更远。事实证明,“第一个吃螃蟹”的云南,电力市场建设不仅高度契合国家电改有关文件精神,更取得了稳定存量刺激增量、降低企业成本稳定企业生产、缓解火电企业生存压力的突出实效,实现了多方共赢。
4、云南电力交易大厅正式投入使用
2015年10月10日,由公司投资1200万元建设的云南电力交易大厅正式投入使用。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力交易业务需要,公司按照云南省政府统一部署,于今年4月份启动了电力交易大厅建设。大厅参照证券交易大厅模式建设,交易台、交易终端、信息大屏、办公室、会商室等基础设施一应俱全、功能完善,全面满足了日常电力交易组织、服务、监控的各项要求。配套建设的云南电力交易系统也将于本月正式通过互联网上线运行,届时将替代现有的临时交易系统,全面履行交易组织管理、合同管理、结算管理、信息发布等功能,与交易大厅一起为各市场交易参与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
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市场各方互利互赢,推动节能减排和产业转型升级。公司积极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部署和精神,自2014年起积极配合政府探索电力市场建设,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电力市场化交易。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云南电力市场已初具规模,形成了省内市场、西电东送增量市场、清洁能源市场三个交易市场,拥有直接交易、集中撮合交易、挂牌交易、发电权交易四种交易模式。目前在云南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主体共57家,装机容量近4400万千瓦,购电主体7200余家,2014年交易电量规模94亿千瓦时,2015年交易规模预计达420亿千瓦时,最大限度地消纳了水电等清洁能源,实现了多方共赢,为全国的电力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5、数说云南电力
2014年汛期电力市场化交易中,云南共有87家工业企业与9家发电企业成交,完成交易电量81.3亿千瓦时,用户平均降幅0.1元/千瓦时,为工业企业减少电费支出8.3亿元,有效促进省内工业企业开工率由4月初的50.6%上升到8月底的67.1%,综合减少弃水121.6亿千瓦时。
2015年电厂、用户对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认识反响更加积极。
近年来,云南电网公司加大电网建设力度,全面推进输变电网架、城农配电网、提高供电可靠性建设与改造。截止2015年末拥有变电站、开关站60座,其中220kV变电站4座,110kV变电站14座、110kV开关站9座,35kV变电站33座;中小型、微型水电站103座,在110kV侧并网电站57座,35kV、10kV侧并网电站46座。2003年以来,全州电力建设累计投资突破100亿元,其中电源投入突破70亿元,电网建设投入突破30亿元。2009年至截止2015年9月,累计完成州内售电量117.73亿千瓦时,累计外送电量54.09亿千瓦时,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供电能力及电能外送能力逐年提升。
加速快跑的贵州等你来追
1、主动的贵州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公布试点文件时,深圳开始试点以及决定把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列入试点范围,均采取了“通知”的形式,而贵州和蒙西的文件则是采取了“批复”的形式,因为贵州和蒙西事前均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了相关“请示”文件,贵州提交的是纳入试点范围的请示,蒙西则直接提交了试点方案。
也就是说,贵州、蒙西两地均是主动要求加快输配电价改革,彰显了地方政府对新一轮电改的积极态度。这对于新电改而言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2002年电改目标未能最终实现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地方政府的消极乃至反对,这一点在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竞价上网等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当年搞得轰轰烈烈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华东区域电力市场两大试点之所以无疾而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无法平衡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因此,历史地来看,电改要想取得成功,地方政府的支持必不可少。
2、成为首个省级电改方案公布省份涉及内容多
7月27日,贵州省发布《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这是电改“9号文”后,首个由地方政府公布的电改工作安排。
按照计划,7月31日前,贵州省发改委将制定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报省政府,并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上报国家发改委。
电改方案中提到的第一项任务即是——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
建立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亦成为文件中的一大亮点。电力交易机构的职责包括了负责市场交易平台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汇总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方案》中,也提出了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
3、相对独立交易机构现雏形
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曾经有看不透的一面。贵州的电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机构的组成。
《方案》提出,“积极探索我省在售电侧改革、组建相对独立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等重大改革事项上先行试点,力争尽早在总结试点经验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据本报记者了解,贵州今年2月份就组建了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今年4月份,贵州省经信委主任李保芳针对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时,提出组建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尽快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以此为突破口推动电力体制改革。
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出现在工作方案具体任务执行的名单中。更早之前,对了推动本省电力直接交易,贵州就存在类似的交易机构,但电改之后被赋予新的角色。
电改方案提出组件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按照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的现状,交易机构可能未来不会完全摆脱电网,而是挂靠电网相对独立,同时接受贵州省电力市场化相关机构领导。
工作方案公布前,贵州省还成立了专门的电改联席会议制度,专门执行电改。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秦如培担任,副省长王江平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丁雄军,省政府副秘书长冯仕文,省发展改革委主任付京,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张应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元志等任联席会议成员。
4、贵州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全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指导全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全面统筹安排改革工作,传达省委、省政府及省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指示精神,研究重大改革事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5、新电改首家交易机构贵州揭牌
11月16日,作为贵州综合电改的核心之一,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举行揭牌仪式。
虽然强调了“政府主导”和“相对独立”,但目前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的独立性仍然待考。记者在揭牌仪式现场看到,该中心办公场所为贵州电网公司办公楼内,而工作人员大多为电网公司内部人员。
事实上,在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的组建方案上,贵州地方政府方面已经颇显强势。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组建方案中,“政府主导”体现在交易中心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经审定后执行,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行使否决权。且在人员和收入来源上,组建方案中均明确与电网公司的界限,如“日常经费开支无需电网企业批准”。
探路电力金融
据贵州电网公司介绍,今年3月,电改9号文出台后,贵州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了交易职能,探索更多的交易品种,推出了年度双边协商、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等三种交易方式,目前已有14家发电企业和425家电力用户参与,涵盖了有色、化工、冶金、建材、煤炭、电子等行业,签约电量达到263.7亿千瓦时,占省内售电量的31%,比例居全国首位。
按照贵州综合电改的规划,贵州将建设省级电力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可满足各种交易和市场监管要求。在现有年度交易、季度竞价交易、挂牌交易的基础上,增加发电权交易、富余水电竞价上网交易、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等品种,待市场成熟后,可开展电力期货、衍生品市场。
附:交易机构如何做到相对独立
关于“交易机构相对独立”8个字,笔者认为,从电网企业中走出来是基本要求,交易机构的基本职能、机构、编制、财务等在第一时间应是完整而独立的,政府应该明确其行业公共机构的属性,并拥有干部人事管理权,以“整建制划拨”的形式,将电网企业现有的三级交易机构直接整体独立出来。
调度/交易/输电是现代电力系统最独特的公共环节,这三者的制度安排及相互关系,是现代电力产业制度的核心,也是世界各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害。
习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也明确指出,政府与市场关系在缺位方面,目前电力调度交易、电源项目接入电网、油气管网准入等属于政府职责的事项,仍由电网企业、油气企业承担,政企不分。
目前“若干意见”中,调度独立只字未提,输电独立只达到价格核算的软件层面、而保留了独买独卖的硬件结构,电力交易独立呢则增加了“相对”2字。这样,三件事只提了两个、还都是“半吊子”,更缺乏三者关系的系统考虑,距离真正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实在有些远。
关于“交易机构相对独立”8个字,笔者认为:
第一,“相对独立”起码要是一种“独立”,是应与“完全独立”相对应、相对比的,它应更接近“完全独立”而不应接近“不独立”“假独立”;
第二,这种“独立”是相比于目前状态的独立、是相比于作为电网企业内设机构的独立,因此从电网企业中走出来是基本要求;
第三,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依然要是一个交易机构,它的房屋、设备甚至人员一段时间内可能还会与电网企业有一定纠葛,但其基本职能、机构、编制、财务等在第一时间应是完整而独立的;
第四,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只有依托公权力才可能实现与电网企业之间的独立,政府应通过法规规章等正式形式为交易机构赋权,明确其行业公共机构的属性,并拥有干部人事管理权;
第五、保证交易机构的完整性,顺利完成此项改革任务,使其尽快发挥作用,关键就在于“整建制划拨”5字,即将电网企业现有的三级交易机构直接整体独立出来。
——事实上自2007年以来,电网企业在内部所推行的调度/交易分开,本身早有弃车保帅的思想准备与组织准备,交易机构整建制划拨是它们能够承受并且有把握实施的;反之,如果在人家都不怕你来拿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如果还畏缩不前,就实在没有一点儿改革的样子、政府的样子啦!
总之,在电网企业保留了独买独卖业务结构的情况下,所谓“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的风险很大,如果把握不好就会失去其独立性,反而成为公权私用固化垄断集团利益的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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