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1日报道:日前,记者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推进节能减排,陕西省未来5年将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数量力争达到10万辆以上,外省车辆省内推广应用比例不低于30%。省内推广途径主要是推进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使用、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等方式。到2020年,陕西省新能源公交车计划达到7000辆以上,占到全省公交车保有量的50%;公务车中新能源汽车采购量不低于30%,全省新能源汽车实现累计销售50万辆以上。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陕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今年起,省、市两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应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陕西省还将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整车租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在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实施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投资新能源汽车旅游、客运等运营线路;探索鼓励引导预约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营的相关政策和商业模式。在个人领域,鼓励推广以小时计费、随取即用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等运营模式。
为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配套,陕西省将按照规划引领、适度超前原则,加快建设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电站等设施。
同时,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进行分解,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和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各设区市要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对充电设施投资(不含征地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贴。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具备充电条件的车位不低于10%。
为确保推广应用效果,陕西省还将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除积极落实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外,还将充分发挥高端装备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作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