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午,柳州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柳州市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推进意见》”)、《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2020年)》(以下简称“《推广意见》”。将努力创出“柳州模式”,尽量为新能源汽车开绿灯。
新能源公交车占比将超七成
《推广意见》提出,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全面推广”的思路,坚持推广应用于产业发展相结合,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核心,通过政府统筹协调、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等措施,建立健全柳州市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良好的新能源汽车运营环境,并通过推广应用带动新能源汽车的全产业链发展。
以示范和推广为手段,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率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中,公交车与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工作相结合,试点期内以插电式混合动力(油电混合)汽车为主,纯电动公交车为辅,开设纯电动公交和混合动力公交专线,通过新增、更新和提前报废等方式,到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70-80%。
将引导社会资本组建新能源出租车公司,参与新能源车出租车营运工作,鼓励传统出租车服务公司在更新和新增出租车时优先选择新能源出租车,逐步提高新能源车的比例;鼓励公务车优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通过更新、新增的公务车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新采购汽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
1800辆电动汽车用于城市体验
《推广意见》提出,柳州市将以上汽通用五菱首款电动汽车宝骏E100作为城市体验车,开展体验活动,示范期累计推广城市体验车宝骏E100数量1800辆。适当放宽新能源货运车辆在市内通行的禁行限制政策,逐年提高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采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
制定鼓励性政策,积极引导淘汰报废的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分时租赁项目的建设,解决公交改革后公务用车出行用车问题,示范期累计推广公共机构分时租赁车辆不少于50辆。
到2020年,全市建成充电桩15000个,充电站38座,结合已有的公交场站或规划建设的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出租汽车运营站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的住宅小区自2016年起,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15%的比例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电力容量,按100%的比例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位置、管道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自2016年起,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新建城市客运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
为新能源车停放“开绿灯”
《推广意见》指出,建立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智能管理平台,融合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通等技术,对车辆和充电桩实施全程监控,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分时租赁等服务,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高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
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不高于燃油成本为原则,最高限价标准暂按0.8元/千瓦时试行,由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在最高限价标准内核减财政补贴后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公交车辆按不高于0.6元/千瓦时收取(充电服务费可根据市场运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为鼓励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公交车快速、安全通行的条件下,在推广应用期内允许新能源汽车在公交专用道上通行;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在指定道路的两侧及人行道划定新能源汽车临时停车区域;新能源汽车不受单双号限行,具体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