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加快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进程,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突破性发展,广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预计到2020年底,全市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10000辆,其中包括公交车500辆,出租车1000辆,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和专用车1000辆,社会车辆7500辆。
《意见》适用于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开发、生产、应用、销售、服务的企业、机构及个人。初期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把新增公交客车、公务车辆、出租车作为突破口,同时鼓励私人消费者自愿购置,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过渡到以市场运作为主。此外,鼓励优先推广使用以比亚迪等新能源汽车(纯电动大巴车、油电混合汽车)为代表的、国内具有先进技术的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全市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辆、特种作业车辆、公交车逐步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城市物流、出租车推广适用面要达到60%;国有企事业单位应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引导民营企业、个人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面力争达到30%。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广安市还将在车辆购置、使用、运营等环节出台具体奖补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5年内,各区市县、园区对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对新能源汽车实行环保免检,减半收取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个人购置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供应商的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进一步健全培育金融组织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拓展金融支持渠道,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新能源汽车的配套设施建设也趋于完善。全市将逐步形成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和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以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独立交换电站等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为辅的交换电服务网络,并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建设与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相衔接的城际快充网络,形成科学、高效、完善的市、县、乡、村四级互联互补的充换电配套服务体系。
《意见》规定,新建公共停车场应按停车位的20%配套建设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应按停车位的20%并预留10%配套建设充电桩,到2020年,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要实现应建尽建充电桩;对于公交、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交服务领域电动汽车,鼓励优先在专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并在相应的服务地域,利用加油加气站规划用地、公共停车场用地,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公共交换电站、充电桩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