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年初的扬州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10名市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议案”。记者从市人大获悉,市经信委日前对议案作了答复。我市对新能源汽车1小时内免收停放费,1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停放费标准的50%收取;支持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自建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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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建成充电站108座充电桩1571个
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建成充电站108座,包括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型充电站12座、公交专用充电站21座、城市综合充电站(桩群)超过50座、企业自用充电站等。全市累计建成充电桩达1571个,其中公共充电桩918个,专用充电桩653个。全市充电设施可服务的车辆数量约3000辆。全市暂无换电设施建设项目。
我市明确所有新改扩建停车场必须配套建设充电设施,要求在社会停车场与小区停车位预留充电桩,新城区强制配建,旧城区尽量补充。
在政策引导支持方面,采取价格优惠措施。考虑我市目前电动汽车运行量小、成本难以核算等因素,为不影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结算,参照邻近城市价格,我市确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试行价格为1.60元/千瓦时。同时,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共同推出新能源汽车停放费标准,规定在市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1小时内免收停放费,1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停放费标准的50%收取,为新能源汽车使用提供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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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公交出租等领域专用车示范
关于今后推广措施,市经信委在答复中透露,根据省制定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办法、项目竣工验收办法,以及环评、安评办法,简化充电设施建设立项及项目竣工验收手续,规范和推动充电设施建设。
“完善规划布局”,答复透露,待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正式出台后,进一步完善我市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充分结合公交、出租、租赁、物流等领域车辆的分布区域、运营路线、停靠站点,科学合理地规划充电设施,提高使用效率。另外,执行省制定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支持在现有停车场、路边停车位、城市零碎土地、有电动汽车使用需求的厂区、机关院落等公共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做好充电设施配套供电网络建设改造工作,建设和运行维护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并免收接网费用;进一步完善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和充电服务价格政策。
“加大推广力度”,答复透露,引导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领域专用车先行示范,加大对私人乘用车的推广力度,逐步营造新能源汽车良好的使用环境;支持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自建充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