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我市煤炭市场整治力度,加大运煤车辆管理,市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煤炭卡口管控制度进行了修订。新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和监管范围并要求加大对伪装运煤车辆的监管力度。新修订的制度中明确:无通行证车辆一律禁止入城,加大对伪装运煤车辆的查处力度。
新《制度》明确,交警部门负责拦停运煤车辆及可疑车辆,进入城区为我市煤炭专营市场、二级网点及用煤单位运输煤炭的车辆凭通行证通行,由县区政府派驻人员对放行车辆信息进行登记。无通行证运煤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城区。
检查中如发现厢式货车、面包车、农用车、三马子等小型运输车辆通过伪装,隐蔽等手段运输有烟煤等劣质煤的,在县区煤炭经营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没、重罚的基础上由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对当事人进行训诫。对强行冲卡、肆意闹事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根据不同时间段对伪装车辆加大抽查力度,20时至23时,对上述车辆采取每5辆抽查1辆的方式。23时至次日5时,对上述车辆采取每2辆抽查1辆的方式。其余时间段每10辆抽查1辆。鉴于大砂沟卡口、深沟卡口、清水营卡口车流量较小,要对上述车辆全部进行检查。
新《制度》对煤炭卡口点工作人员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煤炭卡口点必须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由县区政府和交警部门组织力量对煤炭卡口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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