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发布。本意见中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的车型,具体政策实施细则及执行期限由相关责任单位确定。
以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为重点,在公交、出租、校车、环卫、邮政、公安、物流、景区等领域逐年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2017年至2020年,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20%、25%、30%和35%。
落实国家购置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完善我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在全省推行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允许新能源汽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不受市区单双号通行限制。制定完善省、市财政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奖励办法,加快建设用户居住地等专用充电设施和独立占地的城市充换电站,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套电网专项规划。鼓励省内汽车及零部件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发展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等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支持个人分时租赁、整车租赁纯电动汽车和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
此外,省内企业每新上1个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且新能源商用车销量达到100辆(或者乘用车销量达到2000辆)的,省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比重比上一年度增长0.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省内企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连续3年销量环比增长0.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再奖励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