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 ,由海南省公安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于8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迅猛增长,仅2015年至2017年三年时间小型载客汽车增加49万辆,占到全省小客车保有量的47.6%。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速攀升,已经给海南省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问题。
2018年5月16日0时起,海南在全省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此次出台《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将通过科学合理管控小客车保有量,预防环境过度污染及交通拥堵。
《管理办法》称,海南省区域内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申请小客车指标包括三种,分别是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增量指标通过排号方式(新能源车)或摇号、竞价方式(燃油车)取得。更新指标通过申请后直接取得。
《管理办法》提到,指标配额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配额由调控管理机构与有关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量、环境承载能力、道路交通状况制订方案,报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配置方案。2018年8月至12月配额为5万个,其中新能源车指标优先配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先满足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
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排号方式取得,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摇号由调控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每月摇号一次。调控系统统一摇号,单位和个人分别摇号。今年第一次摇号时间定在2018年8月26日。
此外,调控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担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竞价方式分为单位和个人分别竞价。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方式进行,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2018年、2019年暂不组织竞价。
《管理办法》还称,单位或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省之日起1年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购买存量二手车,无需排号、摇号或竞价,可以通过指定网站查询确认存量二手车信息,当地调控管理机构直接取得存量二手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购买存量二手车的单位或个人不限制纳税、社会保险等条件,企业只需要注册登记在本省、个人只需要持有居住证即可。存量二手车转移登记后,原车辆所有人不产生更新指标;购买存量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在转让该二手车时或该二手车报废后,也不产生更新指标。存量二手小客车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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