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海825路一辆双电(电池+超级电容)公交车在途经中山公园时发生自燃,所幸未有人员伤亡;此前4月11日,杭州一辆众泰朗悦出租电动车也曾发生自燃。这两起事故既暴露了新能源汽车在电池技术方面不成熟的问题,也暴露了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据调查,起火的众泰电动车电池部分并不是厂家“原装”。负责为电动出租车提供电池租赁的杭州电动汽车服务公司采购的是不含电池的“裸车”,采用的是万向电动汽车公司生产的电池。
官方的调查结果称,作为单体的电池全部合格,但组成电池包后却出现了足以引起自燃的问题。电池成组后不能完全满足车辆使用环境的需求,经过多次重复使用以后,隐患显现,引发本次事故。
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当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方案或者技术来源有变化时,企业应当重新申请产品准入,提交材料,并说明新申请产品与已获得准入产品的主要区别。如果杭州市新能源出租汽车公司购买的这批纯电动车辆,由众泰来进行更换电池组件的技术改造,则众泰方面需要重新申报,但是杭州新能源出租汽车公司又单独采购了万向提供的电池,应当由交管部门来监督改装,并且由杭州新能源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使用安全。
有关专家指出:“现在国家对单体电池和电池模组是有明确的质量要求的,但是对于电池组管理系统以及电池箱暂时还没有相关的技术标准出台,在上报工信部新车目录的时候,电池组管理系统是不做检测的。”
《新能源汽车准入规则》将新能源技术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规定“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试生产,并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内销售、使用;成熟期产品与常规汽车产品的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与常规道路机动车辆相同”。这表明,起步期和发展期产品只能进行示范运行,不能大量销售。
同时规定:“企业应为每一辆车建立相应的档案,并定期跟踪车辆运行情况,直至车辆停止使用或报废。”“生产企业如发现产品存在影响安全、环保、节能等严重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车辆产品,对已销售车辆进行召回。”根据示范运行中的问题,应该增加电池召回的规定。
众泰电动车起火之后,有些好心人认为电动车是新生事物,要包容一些,出现问题也是正常的。新生事物肯定不完善,但是在安全问题上绝不能包容。前几年,手机、笔记本经常发生自燃,其祸首就是锂离子电池。这两年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起火的新闻充斥各个媒体,其原因也是锂离子电池。如果不重视这个问题,电动车如果大量生产和销售,必然会发生更多的自燃事故,造成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1957年10月5日,周恩来总理为民航题词,要求民航“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这样的指示在今天仍然有现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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