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外界对于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还有很多的质疑,但多企业都已在为即将到来的电动汽车市场做着准备。他们或合作、或并购,通过整合资源投资,获取自己最需要的要素——技术、资金或生产能力。
北京西杰优盛管理咨询公司认为,技术+市场是当前合作的主流。合作上,多数是具有一定实力的整车厂或者掌握核心技术的零部件企业,他们通过与外资企业、上下游企业合作,整合自身产业链,扩大市场。
整体来看,目前新能源企业合作的模式分为以下五类情况。
1. 收购中小型整车厂→获取电动汽车生产资质
特点:收购方为外资企业或没有生产资质的中国企业,收购对象多为中国的中小型整车厂,收购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电动汽车生产资质。
案例:美国电动车企业ZAP拟收购中国永源汽车。2010年7月8日,美国电动车企业ZAP称计划收购浙江永源汽车有限公司多数股权,ZAP称将以2900万美元现金,收购永源汽车的51%股权,两者将成立合资企业。永源集团将取得3150万股ZAP股份,ZAP则取得合资企业电动车的独家国际经销权,以及汽油动力车的非独家经销权。
2. 强强联手→进入电动汽车领域
特点:合作主体多为掌握核心技术的整车企业,通过与其它企业或单位合作,形成资金、技术、市场方面的互补,从而进入电动汽车研发、生产、销售领域。
案例:曙光股份、常州麦科卡电动车和长江龙城科技合资组建电动汽车公司,南方电网、中信国安盟固利、北汽福田与中山市政府合作建立锂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中信国安盟固利投资150亿元,建设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单体电池、系统集成项目,形成年产20亿安时锂离子电池的能力。北汽福田投资12亿元建设新能源车及其零部件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形成1万辆新能源商用车和2万辆环卫、邮政运输等专用车的产能。广东省发改委将大力支持中山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示范推广应用,开发新能源汽车市场。南方电网将在省内积极推进新能源车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
此次项目开创了一个由政府推动,整车厂、核心零部件、电力公司共同参与的“强强联合”局面,这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规模化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相信此类的案例会越来越多。
3. 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合作→整合价值链
特点:整车厂与掌握核心零部件技术的企业合作进行核心零部件技术的研发、生产,通过产业链的整合,实现双方共同发展。
案例: 2010年8月份,奇瑞汽车与明基友达集团签署协议,合资成立的达尼特材料科技(芜湖)有限公司,双方各持股50%,合作研发、生产应用于动力锂电池的隔离膜材料。目前已经开建工厂,预计2012年可以进入批量生产阶段,产品将服务于整个动力电池领域,客户包括奇瑞汽车及其他电池厂客户。
当前,整车厂为了实现对核心零部件技术的掌握,完善自身产业链,往往会通过收购零部件企业或零部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 整车企业与整车企业合作→优势互补
特点:多为外资汽车巨头与国内大型企业合作,外方提供先进技术,通过联合研发、生产开拓中国市场。
案例:2011年3月1日比亚迪股份日前与奔驰母公司戴姆勒签署谅解备忘录,主要内容有:设立一家新技术合资公司,为中国市场设计、研究和开发新能源电动车、电力传动系统、车用动力电池和电动车的相关零部件。双方将在中国共同设计一个技术中心,共同开发、设计和测试电动汽车。这意味着,比亚迪将向戴姆勒开放其部分电池和电动车技术,这在比亚迪的历史上尚属首次。此外,双方将为共同开发的电动车开创一个新品牌,该品牌将由两家公司共同注册及拥有,不同于戴勒姆旗下的品牌也不同于比亚迪品牌。
随着全球汽车行业的衰退和中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会更加关注中国的汽车市场。而与国内的大型整车厂合作,通过联合研发和生产来开拓中国市场成了主要途径。
5. 电动汽车企业与下游企业合作→开拓市场
特点:通过对下游的整合,实现对市场销售环节的控制。
案例1:高瞻电动车与江苏广和合作开展电动汽车租赁业务2010年11月7日,高瞻电动车有限公司宣布与江苏广和服务外包(集团)有限公司就电动汽车在江苏省的推广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下,双方将通力携手在江苏省开展电动汽车租赁、出租和出租车业务,并提供相关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充电管理软件和售后服务。双方还就建立和推广智能电网、电动汽车能源补给和车队管理软件业务成立合资公司。
案例2:万向通过与国家电网公司合作投资,在15个省市投入63辆纯电动电力专用车,建立了26座充电站。目前,国家电网浙江电力充换电站的电池绝大部分采用万向的电池,运行效果良好,万向集团在本土具有明显的地域竞争优势。
上一篇: 宇通投巨资进军新能源车
下一篇: 中汽协:为什么混合动力落选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