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力装机迅速增加,特别是火电装机的持续增长,被很多人认为是雾霾加重的重要原因。但事实上,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电力行业常规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大幅度降低,排放标准已达到世界最严水平。
那么电力常规污染物排放的大幅减少与雾霾频发并存,到底说明什么问题?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是雾霾产生的真正“元凶”,还是含冤背上了“莫须有”的罪名?电力行业在“十三五”又会将重心放在哪?
中国能源报援引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超过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浓度限值即为空气污染。在被污染的空气中,如果电力行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经过扩散后,其浓度占比超过了50%,那么毫无疑问是污染主因;
从单个电厂环评审批结果来看,不仅要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而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质量影响的预测结果一般在环境质量标准限值的占比中低于10%。换句话说,电厂只要严格执行环评要求,不仅可以满足环境质量要求,而且在环境治理浓度中的占比是很低的。
由于我国约一半煤炭用于发电,人们很容易从雾霾联想到火力发电厂,认为其是导致雾霾的主因,进而倾向于对火电厂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但这只是感性上的认识,并不理性。
王志轩指出,产生雾霾的污染物和污染源很多,除常规污染物外,挥发性有机物(VOCs)也是重要因素,但VOCs更不是电力所为。确切地说,电厂常规污染物的排放是雾霾产生的非主要因素中的次要方面,绝不是雾霾“元凶”。现在应该将精力放在真正的“肇事者”身上,例如散烧煤、机动车排放、VOCs排放源和无组织的散烧秸秆等。其中,普遍无减排措施或者减排水平较差的散烧煤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大于燃煤电厂。
王志轩认为 ,火电超低排放改造将成过去时,“十三五”期间,电力行业应转到以低碳发展为重点上来。电力行业在常规污染物控制上,已经超前其他行业5至10年,更为关键的是,其已不是环境质量影响的主要因素。
由于技术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要求的日益严苛,我国对火电厂常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已经脱离了环境质量标准的条件约束,而过渡到了由技术水平决定污染排放水平的导向上,即便减排的污染物对环境质量改善作用不大,也要不断提高要求以向趋零排放推进。但是,新的更大、更坚固“堡垒”刚刚展现,即低碳发展的要求走向前台,电力行业更加艰巨的战斗就要打响。
控碳目标主要包括控制碳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强度、非化能源占比等要求。在措施上包括技术措施、工程措施及结构调整措施等。管理手段上包括行政和市场手段。对电力行业而言,以上目标、措施、手段都会涉及。
王志轩表示,在电力行业进行碳交易,有其合理性。对于碳强度控制如果采用严厉的行政手段时,容易出现“一刀切”问题,或限制碳交易空间,这是需要高度重视和避免发生的。电力行业二氧化硫的排污权交易失去意义,便缘于此。
因为电厂如果未安装脱硫设备,可以买入排污权,经济上更合算,这也使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成为可能。但目前所有电厂都已被强制安装脱硫设备,从而也就没有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必要了。因为此时参加排污权交易,就会使电厂自身脱硫设备闲置,而这些设备已经投入大量资金,这样做无经济性可言。
当前电力行业节能提效水平已经很高,尤其是火电行业供电煤耗已连年下降,继续降低空间有限,所以火电行业内部通过提高能效而创造的碳交易空间已经不大。但“十三五”期间,如果推进全国碳交易市场,且火电与可再生能源间可以进行碳交易的话,可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的理论依据,因为碳交易则能够体现出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的减碳价值。
另外,电力行业控碳工作也已超前其他行业,所以电力行业碳交易应该有更大的交易空间。控碳是大势所趋,电力行业面临的控碳任务十分艰巨,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开展,有许多研究需要进行,“十三五”期间,电力行业在这方面还应继续超前于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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