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省环保厅于2015年11月17日至21日对关中地区部分涉气小火电机组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责成宝鸡、渭南、韩城市依据《环保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岐山县岐星热力有限公司、澄合矿务局电力中心、韩城矿务局煤矸石电厂等企业未配备脱硝装置、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进行高限处罚,并责令企业采取限产限排、停产整治等措施,立即(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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