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的标准化指导性文件在网上征求意见,拟规定充电站为乘用车整车电池更换时,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
目前,北京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处于示范试点阶段,这一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意见稿要求,当整车充电时应由充电作业人员为用户提供整车直流充电服务,而且只有当车辆停稳、发动机熄火后,方可开始充电作业。如果要更换电池,商用车整车电池更换时间不宜超过10分钟,乘用车整车电池更换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更换后的所有电池容量不应低于额定容量的80%。
按照意见稿规定,充电站运营机构应对运营服务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充换电记录、设备及电池维护记录、设备及电池检修试验记录、巡视记录、运行日志,这些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充电站里还要公布服务监督电话、通信地址,对于顾客的投诉,应该在48小时内调查处理,百分之百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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