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财政部、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首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车型目录,其中包括纯电动乘用车42款、燃料电池乘用车7款。记者调查后了解到,免征车船税后,每辆电动车或燃料电池车的使用成本能降低4000至10000元不等,此项政策有利于刺激新能源车的销售,促进节能减排。
财政部、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三个部门的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于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准确掌握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的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情况,公告其车型目录。现将第一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记者查阅目录发现,其中包括纯电动乘用车42款、燃料电池乘用车7款。纯电动乘用车方面,涵盖的品牌有红旗、赛欧、哈飞、福田、长安、众泰、比亚迪、奇瑞等,其中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有14款纯电动汽车入围,数量最多。在燃料电池乘用车方面,有红旗、长安、奇瑞、上海等品牌入围。
本市长江道一个汽车经销商告诉记者,根据本市最新实施的车船税法,一般的1.6升排量小轿车每年要交车船税390元,而普通家用轿车的报废年限一般为10-15年。据此计算,每辆电动车或燃料电池车能降低车船税方面的使用成本4000-10000元,对一些价格较低的新能源汽车来说,刺激作用将更为明显。电动车、燃料电池车免征车船税可以引导公众购买和使用新能源车,有利于调整汽车产业结构,促进社会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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