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将降低非居民销售气价和热价,同时推出区域差别化价格政策。其中非居民气价于11月20日与上游价格同步调整,非居民热价于2015-2016年采暖季起实施。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要求,上游供应北京的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从11月20日起每立方米降低0.7元。按照上游气价下调幅度,综合考虑本市供销差率等因素,本市非居民气价每立方米平均降低0.71元。
变化
城六区及郊区实施差别化价格
据了解,根据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本市贯彻意见的有关精神,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北京非首都功能有序疏解,在此次价格调整中,本市首次实施区域差别化资源能源价格政策。
其中,城六区非居民气价每立方米降低0.62元;通州、顺义、大兴、昌平、房山、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和延庆等郊区县非居民气价每立方米降低0.86元。通过价格差异引导产业有序调整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气价下调后,城六区供暖、制冷用气降为每立方米2.60元,工商业用气每立方米3.16元;其他区域供暖、制冷用气每立方米2.36元,工商业用气每立方米2.92元。发电用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执行全市统一价格,分别降为每立方米2.51元和2.46元。
同时,本市相应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从2015-2016年供暖季起,本市按面积交费的非居民供热价格下调为:城六区每平方米42元,其他区域每平方米40元;按热计量收费的非居民供热价格中,基本热价不变,仍为每平方米18元,计量热价部分城六区降低为0.25元每千瓦时(69.6元/吉焦),其他区域下调为0.22元每千瓦时(62.27元/吉焦)。对于已经缴费的用户,供热企业应当妥善协商退费办法,严格落实价格政策。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城市能源安全运行,各级价格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相关企业要抓好政策落实,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本市供气、供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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