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建议,国家发改委已将气候变化立法作为2010—2012年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之一,目前已制定了立法工作计划,组织各方面专家开展立法评估和前期研究,并正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方的建议。气候变化立法工作的不断推进,将有助于新能源汽车等节能减排产业的发展。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31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议案认为,近年来我国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着部门职责不清、权力义务不明,统一的协调应对机制、稳定的投入机制不健全,有关预测报告等发布渠道尚未法定化等问题,需要尽快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予以解决。此外,还有代表建议制定低碳技术促进法,明确规定促进低碳技术发展的指导思想、节能减排指标的制定和实现方略、促进低碳技术核心技术研发的引导政策、促进低碳技术广泛应用的政策和人文环境等内容。
上一篇: 大洋电机跑马圈地 中炬高新静待机会
下一篇: 全国乘联:加速新能源汽车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