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撰文表示,加快实施更为严厉的汽车排放标准,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要有严厉措施,更要严格执行。
1.加快提高燃油品质,不能让它给提高汽车排放标准拖后腿
提高燃油品质,实施更严厉的汽车排放标准,是治理PM2.5的最有效手段。应尽快编制我国的国Ⅴ、国Ⅵ汽车排放标准及相应油品标准,提出实施计划。
现行国Ⅲ标准对重型汽车颗粒物排放的限值为每公里小时0.1克(最低燃油消耗率),而国Ⅳ标准要求在国Ⅲ标准基础上将颗粒物排放降低80%以上,不高于每公里小时0.02克。我国目前仅北京,上海等地区实行了国Ⅳ标准的车辆准入制度。今年初环保部发布公告,再度推迟重型柴油车国Ⅳ标准在全国范围的实施时间——原定2012年1月1日,此次推迟到了2013年7月1日。对于延期原因,环保部说是“目前满足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供应仍不到位”。同样,中国轻型汽油车排放国Ⅳ标准已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而国Ⅳ汽油标准开始实施的时间却定在2014年1月1日,整整晚了2年半。欧美、日本等制订和实施汽车排放标准时,一直将车和油当成一个系统,同步实施汽车和油品排放标准,确保汽车排放技术顺利升级。我国的燃油品质严重拖了提高汽车排放标准的后腿,而油品升级的障碍并不在于技术,而在于炼油厂升级成本的分摊,这里的关键是要走出“油价拼命涨、炼油却亏损”的怪圈,成品油价格机制亟待理顺。
2.加速淘汰“黄标车”,降低在用车尾气排放
除了对新生产车辆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加速淘汰高排放“黄标车”、降低在用车排放是治理PM2.5的重要手段。“黄标车”的排放是同类满足欧Ⅳ标准汽车的20倍左右。在日本,2002年就推出了《机动车NOx、PM法》,禁止在规定地区使用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卡车、巴士和柴油乘用车,所有在用的行驶在公道上的各种汽车也都装上了尾气过滤器,促进了整体大气环境的改善。建议我国加速淘汰“黄标车”,对在用车辆实施加装尾气处理装置的强制措施。
3.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清洁代用燃料
建议国家尽快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在积极研制电动汽车与混合动力汽车的同时,针对技术成熟度高、减排效果显著的代用燃料汽车,尽快编制促进政策,大力发展、推广天然气、生物燃料、二甲醚汽车。可先从行驶里程长、排放多的出租车、公交车做起,对使用代用燃料汽车者在价格、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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