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3月14日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部署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省长李学勇作出批示,副省长史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指导意见》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进度和目标任务:2012-2014年,重点在南京、苏州、南通试点;2013-2015年,在无锡、常州、盐城、扬州、镇江等地选择有条件的地区继续推广应用。各试点市在试点期内分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00辆以上,其中纯电动汽车占50%以上。李学勇在批示中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尤其是试点城市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应用模式,以电动汽车为重点,在公交、公务、出租、环卫、邮政、电力等公共领域有计划、分阶段推广新能源汽车。史和平说,各试点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6月底前报省协调小组审核,经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快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市场,细化完善支持政策,强化监控和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确保按时按标准完成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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