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高明区企业生产的纯电动汽车并办理手续在本地使用,可享受定额补助。昨天(27日),高明区发布两份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方案,明确两年内推广目标和购车、配套等补贴标准。
补助2万元 佛山高明首批50辆电动车到位
这两份方案分别名为《高明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综合示范实施方案(2012-2013年)》和《2012年明城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综合示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高明区曾公布未来五年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方案,昨天发布的两份方案是对其进行细化。
根据方案,使用和购买电动汽车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可根据购买的车辆型号、数量等按照标准申报购置补贴。参与电动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的企业,则可根据设备投资总额,按比例享受财政补贴。据悉,本年度补助资金仅用于本年度示范推广项目,使用单位、个人应在年底前完成申报手续。
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表示,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标准根据广东省相关文件确定,分为购车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电池回购补贴等。具体补贴标准方面,直接购买纯电动汽车的最高补助标准为2万元/辆,最高补助不超总车价的30%。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配套设施的社会企业,可按充电设施投资额10%享受补贴,单个设施补助额不超100万元(不含土地投入)。另外,电池回购也可按标准享受补贴。
而作为高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综合示范试点,明城镇的实施方案提出,6月底前投放首批新能源电动汽车50辆,并配套建设足够的充电设施,以期先行先试,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开展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综合示范工作机制,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记者从明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综合示范领导小组了解到,目前50辆车已基本到位,正在准备接受市民的驾驶培训等。示范车辆采用了本地电动车辆生产企业制造的纯电动农用车、纯电动私人轿车。而根据明城镇政府的授权委托,生产企业将对示范车辆开展产品检测、注册登记、上牌登记、代买保险等业务,同时加强对示范车辆运行状态的监控,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
“首批50辆投放示范车辆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助,购车第一年无任何事故的车辆可以获得奖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表示,示范推广资金将会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必须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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