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将淘汰年产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
兰州市现有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5户,分别为位于七里河区阿干镇的甘肃石门沟煤业有限公司石门沟井,位于永登县民乐乡的甘肃大有永兴煤业有限公司、永登县大有中川煤矿,位于红古区上窑街道的兰州炭洞沟矿业有限公司及位于高新区定远镇的甘肃兴隆煤业有限公司。
据悉,按照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要求,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市场竞争困难、难以恢复生产的甘肃石门沟煤业有限公司石门沟井、甘肃兴隆煤业有限公司彻底关闭退出,并将甘肃石门沟煤业有限公司石门沟井矿井转型改造为矿山地质公园。
对煤炭资源支撑条件较好或可以就近配置资源,具备安全改造条件,通过改扩建单井规模能提高至30万吨/年的兰州炭洞沟矿业有限公司、甘肃大有永兴煤业有限公司、永登县大有中川煤矿,批准进行30万吨/年提升改造。
为鼓励小煤矿关闭退出,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给予关闭退出小煤矿40万元/万吨、12万元/万吨、8万元/万吨财政奖励。同时,兰州市发改委和兰州市财政局将积极向上级争取财政奖励政策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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