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州的限牌政策,我在之前的《当无能成为一种流行病》中已经做过评价,在此不再赘述。只是,对于广州的具体限购细节,我想再说一点:拍牌获得的资金,费用收入与支出,必须定期要向社会公布,否则广州所谓的专款专用、投资公交交通的说法,就非常值得我们怀疑其真实性。广州民众在被征求意见是,理应严肃的提出者一点。
另外,我们还必须要指出的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保证民众的出行便利,是我国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拍牌的资金,政府需要保证;有了拍牌获得的额外资金,政府就更要对此保证。如果因为拍牌增加了财政收入,在新能源公共交通的发展上又不给自己制定更高的目标,那么广州政府就有“只想敛财不想实干”的嫌疑。如果将来因为拍牌获得了收入,反而缩小了理应在公共交通上的支出,那么就更违背了发展公共交通的初衷了。这样的情况不是不可能出现,殊不知时间一长,就很可能把公共交通的支出完全依赖在拍牌的收入上了。
尽管北上广还有贵州都已经实行了限购政策,这会让更多的城市选择限车。而且,广州的半抽半拍的作法很可能会成为这些新加入限车城市的模板,在此我还是呼吁,不到万不得已,其他地方政府尽量不要采取限车的作法来治理交通和污染,于民争利(买车的权利),毕竟不符合我国政府的合法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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