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6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发布消息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市将从12月1日起,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即尾气检测周期与车辆年审周期一致,检测合格的发放相应的环保标志,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年审周期一致。
按照新规定的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周期,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纯电动汽车无废气排放,无需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深圳市暂不对混合动力汽车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凡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可凭车辆行驶证在全市各环保标志发放点直接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
按照新规,机动车应在环保标志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全市任意一家机动车环保检测站(见右表)进行排气定期检测。检测合格领取相应的环保标志,环保标志有效期与年审检验期限一致。
据市人居委介绍,环保标志已到期、但年审期限未到期的,无需进行尾气检测,环保标志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年审期限。
而车主如有需要,可凭机动车行驶证到各环保标志发放点直接领取有效期至年审期限的环保标志。
与此同时,要是环保标志未到期、但年审期限已到期的,也无需进行尾气检测,已领取的环保标志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环保标志期满后再按规定的车辆年审周期进行尾气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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