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2日消息:7月19日,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发改委获悉,德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德州市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对小型纯电动汽车的生产、销售、管理和使用作了明确规范,要求2013年8月17日起,小型纯电动汽车将悬挂“鲁N电”开头号牌,驾驶人员要有C3及以上驾驶证。
办法对小型纯电动汽车的生产和销售作出规定:生产企业须具有汽车整车生产装备工艺,产品标准经市级及以上质监部门备案,产品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销售时,生产企业应为每辆车打印企业产品识别代号,同时,应在每辆车外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企业商品商标和本企业名称或产品产地。经营单位应当为每辆小型纯电动汽车的销售情况建立档案,实行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公布服务内容,并严格履行。
办法对小型纯电动汽车的管理和使用也作了明确规定: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备案登记挂牌制度,登记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挂牌后上路行驶。号牌、登记证书参照国标式样制作,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鲁N电”。登记挂牌只收取工本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道路交通管理参照执行机动车的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报废程序参照国家机动车辆报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由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承保。限于德州市境内1级以下(含1级)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行驶。只能用作代步工具,不能作为营运车辆和校车使用。
据悉,办法将于2013年8月17日起施行。记者从我省有关部门获悉,关于电动汽车管理,目前国家和省都还没有类似的法规,我省聊城等市此前也曾推出过类似规定,但在执行中遇到不小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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