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安全、清洁、可靠地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改革的最终受益者应当是全社会,让全社会共享电改红利。新一轮电改正是基于这一逻辑,从宏观和微观上优化我国电力工业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
市场化改革再下一城,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向纵深迈进。
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六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从输配电价、交易机构、发用电计划、售电侧等重点领域进行了部署,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据国家发改委介绍,截至目前,已相继批复云南省、贵州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深圳市、内蒙古西部、安徽省、湖北省、宁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也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另外还有一批省份即将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可以看出,以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为主、多模式探索的改革试点格局已经初步建立。
早在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路线图”,电力体制改革大幕正式拉开。
而此次发布的配套文件正是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落地生效的具体措施。其中,《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在本轮电改所涉及的诸多事项中,售电侧放开最为各方关注,也被市场视作本轮电改的最大红利。
根据配套文件,售电侧改革后,参与竞争的售电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低供电服务。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时表示,《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售电侧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作了创新性安排,这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亮点。
此外,在准入机制方面,将以注册认定代替行政许可的准入方式,以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有效监管,提升工作效率。
而这些只是这份电力体制改革“施工图”的一部分。细读文件,不难看出,市场化是其最为突出的亮点。6个配套文件全部围绕电力市场化改革这一核心展开。无论是厘清输配电价、完善价格机制;还是开放电网、完善市场体系,都紧紧锁定电力市场建设这一核心任务,坚持市场化方向,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撰文指出,电力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安全、清洁、可靠地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改革的最终受益者应当是全社会,让全社会共享电改红利。新一轮电改正是基于这一逻辑,从宏观和微观上优化我国电力工业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
从2002年算起,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已走过13个年头。在这13年中,以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两大电力建设集团为代表的市场主体逐步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形成。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到2014年底,我国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13.6亿千瓦,人均拥有1千瓦装机容量的水平,圆了几代电力人孜孜以求的电力小康之梦。但是,长期以来,在垂直一体化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电力工业仍是计划驱动,满足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此背景下,改革成为解决这一“桎梏”的重要命题。随着新一轮电改的逐步推进,市场机制将在我国电力工业未来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以往由政府制定电价、实现资源分配的方法将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为依靠市场来主导。这种情况下,市场的价格信号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由市场主导完成的资源分配要比以往更有效率。这对于用户来讲,被赋予了其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将能更多地分享电力改革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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