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报道:如果要问今年各家新能源汽车企业最期待的是什么,非“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莫属,在众企业几乎望眼欲穿时,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终于闪亮登场。9月17日,国家工信部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可谓是给所有焦急等待的企业送上了一份中秋贺礼。
■两条新路线
从示范城市到重点示范区域发展新能源汽车,主要目的在于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对于我国而言,城市中的污染和节能减排的压力较大,同时由于城市的消费能力相对较强,所以推广新能源汽车,我们坚持走“城市包围农村”路线。《通知》除了依托城市以外,特别指出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从“千辆”到“万辆”在上一轮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中,我国的目标是25座试点城市,在3年时间中完成每座城市1000辆推广目标。与此前相比,《通知》进一步提高了推广目标,指出: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万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三项严要求
明确淘汰机制回顾过去3年多的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虽然推广数量基本完成目标,但必须指出的是某些示范城市只是为了应对上级检查而“突击”完成了指定目标。此前,一直有关于制定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奖惩机制的呼声,在此次的《通知》中,终于明确相关城市必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明确补贴退坡机制我国对推广新能源汽车进行适度的财政补贴,是由于这一产业尚未发展成熟,需要扶持,尤其在产业发展初期,只有通过政府给予一定财政支持,才能有效拉动市场,为企业减轻技术研发和市场培育的经济压力。但如果一味地补贴,有可能导致企业的依赖心理。此前一直有传闻新能源汽车补贴额度将会逐年降低,有关部门官员也曾在不同场合指出“补贴政策一定会逐步退坡”,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拓展市场、加速产业化的紧迫性。此次《通知》指出,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补贴将采取逐年退坡机制,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今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不得低于30%推广新能源汽车,业界一直呼吁要从顶层做起,上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虽然提出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但并没有具体数量目标。目前新能源汽车尚不能完全满足人们需求时,在公共领域尤其是政府部门的率先使用可以有效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及使用信心。《通知》提出的推广区域或城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可以有效确保公车采购及其他公共领域能够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又能有效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中物流、环卫等特种车型技术的提高。
■三大利好
加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提到新能源汽车推广不利,“地方保护主义”几乎成为业界公认的“罪魁祸首”,记者在过去两年的采访中,最常听到的抱怨也都集中在地方保护主义方面。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已成共识。在上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虽然要求地方政府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方面的限制,但执行效果并不佳。此次为了能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通知》强调,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财政资金直补企业上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企业需要向销售地政府申请财政补贴,即如果企业在北京市销售新能源汽车,那么需要由北京市政府出资予以补贴。这一规定使得外地车企面临补贴申报流程的顾虑,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导致地方政府“照顾”本地企业。为进一步确保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激发车企的市场拓展,《通知》提出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经核查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中巴纳入补贴范围在上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只有10米以上客车被纳入补贴范围,但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除城市公共交通市场外,6~8米或8~10米中小型客车更适合近郊区的客运及通勤车使用,一些车企也曾向记者表示由于缺乏此种车型的补贴,要么为了抢占市场先机降价销售,要么只能放弃这一领域。《通知》为了更广泛地覆盖新能源汽车的车型种类,增加公交公司的选择,提出6~8米纯电动客客车可获30万元补贴,8~10米纯电动客车可获40万元补贴,10米以上补贴金额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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