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8日报道:为贯彻落实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2013年购买省内生产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出租运营)及城际客运的企业,省财政将给予补助。
据省财政厅企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补助期间是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开具发票日期为准,补助对象是购买省内生产、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出租运营)及城际客运的企业。
具体的补助标准是:10米以上纯电动公交客车补助50万元/辆,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补助42万元/辆,出租运营纯电动小汽车补助6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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