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4日报道: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消费者也许应该等等了!记者2日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我省南昌、宜春、上饶、抚州、萍乡、赣州和九江七个城市进入国家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市行列,上述城市将能够享受国家最新一轮的新能源补贴标准。
规划:两年推广逾5300辆
江西省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据初步规划,至2015年,我省将组织建立省内大中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管理体系;以南昌市为龙头,联动宜春、上饶、抚州、萍乡、赣州、九江六个城市,在公共及私人领域同步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53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分布建设4座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30个电池配送站、680个纯电动汽车充电柱和20家维修服务网点,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探索不同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电池租赁、整车租赁等商业模式;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
省发改委:补贴细则稍后出台
上述城市将能够享受国家最新一轮的新能源补贴标准。新一轮新能源补贴是根据车辆纯电动模式下的工况续航里程而确定补贴金额的多少。按照规定,2013年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最高可享受6万元/辆的补贴,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可享受最高3.5万元/辆的补贴。另外,如果购买燃料电池乘用车可享受20万元/辆的补贴。
记者2日采访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发改委透露目前也是刚刚得到国家公布的示范城市名单,但针对消费者购买电动车获得的补贴细则还没有获得,稍后一段时间或有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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