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新能源汽车发展艰难的一年,多位业内人士展望行业发展时表示,“2014年及之后两年新能源汽车行业将迎来爆发式增长,但是目前许多政策细则还未出台,依然需要等待。”
业内人士:未来两年迎爆发式增长,但政策不明朗
业内充电设施服务商普天新能源一位人士2日表示,预测2014-2015年新能源汽车将迎来爆发式增长,“但是这需要以政策、技术、市场完备为前提”。
该人士向介绍了三点201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第一、政策不明朗。2014年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未出炉;第一批确定的推广城市给予进入补贴名录的汽车补贴金额未确定;国家未出台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细则;国家对除插电式混合动车外的常规混合动力车补贴没有明确。他表示,这些政策的不明确,会给整个产业链的经营操作带来很大麻烦,“所以大家都在等。一旦政策明朗了,新能源汽车推广量肯定会上去。”
此外,据其表述,第二,为了实现至2015年推广5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目标,国家对新能源商用车、乘用车的推广力度必然会加大。“若2014-2015年,国家加大对常规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物流车、天然气车等的推广力度,算上这些车辆的数量,2015年推50万辆的说法有希望自圆其说。”第三,雾霾天气持续严重,环保压力对新能源汽车发展是机遇。
车企:等待地方城市补贴细则,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
多家车企如安凯客车(000868.SZ)、比亚迪(002594.SZ)、江淮汽车(600418.SH)等人士此前表示,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及推广应用城市名单的出台并不能够满足他们的期待,他们最为关注的是推广城市的补贴细则。
2013虽然过去,但是2014年对政策的期待将继续延续。比亚迪公关部人士杜国忠2日依然表达了上述观点,他表示,“很多城市的补贴细则没有明确,我们的车就进不去,而2014年公司将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所以现在我们打算哪个城市出台了补贴细则,我们就去哪推广我们的车型”。据他介绍,1月8日比亚迪将会安排秦在天津上市,此前秦全国上市地点为首都北京。
杜国忠表示,“我们刚上市的双模动力车秦,计划每月销售2000台,目前多家经销商那已纷纷售出,形势良好。”
据了解,比亚迪除了继续销售已上市新能源车型外,预计2014年将会有两款新能源车上市,腾势及唐SUDM,“腾势上市日期没有确定,但唐预计会在今年第四季度上市,”杜国忠表示。同时,比亚迪纯电动大巴K9也将会很快在南京市投放,“我们的车在南京市场投放的比较顺利。”
券商:未来两年重点看好新能源技术领先企业
在2013年底,多家券商机构纷出研报关注新能源汽车行业,均表示看好未来两年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中银国际在财政部11月公布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后,就在研报中力挺新能源汽车未来的发展,表示“新能源汽车产业爆发在即。”
长江证券11月底在一份研报中写道,未来两年新能源汽车发展加速,重点看好新能源技术领先企业。研报指出:1)计划推广数量增长明显。2)从对于产业的影响程度分析,维持我们一贯的观点乘用车领域看好插电式混合动力,而客车领域纯电和插电将各自获得发展。3)重点利好新能源技术领先企业。看好宇通客车(600066.SH)、中通客车(000957.SZ)、比亚迪在新能源车领域的发展。
2013年新能源汽车行业重要政策梳理及点评
2013年9月16日,工信部公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的条件包括: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等。纯电动客车按照续驶里程最高可获补贴6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补3.5万元。
2013年11月26日,财政部率先在官网发布《四部委确定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名单》,确认了28个城市或区域为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涉及到21个省市自治区61个城市。
2013年新能源汽车行业重要政策均在下半年出台,此前是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政策空窗期,据大智慧通讯社此前采访多家车企得知,多数车企2013年尤其是第三季度销量不容乐观,甚至有车企停产现象。
上述普天新能源人士说,有媒体把上述现象称之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政策依赖”,他表示不赞同,“新能源车企若没有政策扶持,对补贴没有期待,也可以按自己的节奏向前发展,可能就是步骤慢些。但现在国家说要补贴,地方说要补贴,但又没确定补贴金额多少,产业上下游只好等待观望,有补贴可拿却不拿在市场竞争中会不利。”
A股上市公司中涉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上市公司有:上汽集团(600104.SH)、比亚迪(002594.SZ)、长城汽车(601633.SH)、长安汽车(00625.SZ)、江淮汽车(600418.SH)、东风汽车(600006.SH)、宇通客车(600066.SH)、中通客车(000957.SZ)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