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7日报道:严格机动车环保管理,发展清洁能源,整治小锅炉,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鼓励举报环境违法。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近年来,安徽省制定多项措施,包括制定雾霾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支持合肥、芜湖做好国家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作等,进行大气治理,保护环境。
制定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
据介绍,根据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方案,我省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到2017年底前,各市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分担率达到40%以上。
加快开发新能源适用车型,支持新增公交车使用新能源和清洁燃料,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到2015年底,全省累计建设充电站58个、充电桩5万个。
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全部淘汰黄标车。控制机动车保有量,2014年底前,制定市级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
水源地被污染举报人将受奖
我省日前还制定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有奖举报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涉重金属、化工、印染、造纸、制革、酿造等重点行业。
环保部门根据举报的内容和性质,给予举报案件300元以上(含300元),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奖励(奖励金额含税)。对及时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适当提高奖励金额。
雾霾应对不力追究政府责任
完善信息公开,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安徽省重污染天应急预案》要求,对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应对工作进展情况等。相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此外,对各级政府工作不力等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违规排放、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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