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5日报道:记者8月23日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大连市公交、公务、邮政、环卫、出租车等公共领域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牵动,改善公共交通能源结构,全力推动城市节能减排和相关产业发展。
《意见》要求,2013年至2015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公交、公务、邮政、环卫和出租车等公共领域推广数量不低于3600辆;配套建设2座换电站、2座充电站和4000个充电桩;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管理体系。市政府从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主要包括:车辆不受限行限制;对符合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除外),地方财政一次性按与中央财政0.8: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补贴实行按季申报和拨付,购车人于购车当季度末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另行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审批拨付。
据了解,大连市将提高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的比例。采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公务车辆中,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应达到30%。公交车的年度更新和新增计划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得低于50%。将新能源汽车列入出租车备选车型,年度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得低于50%。新增或更新物流和环卫车辆时,小型车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型车尽可能选用新能源汽车。各景区的旅游租赁车和观光车必须选用纯电动车。与此同时,鼓励居民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提出的在其车库、停车位安装慢充充电桩的要求给予协助,所需费用由业主承担。今后凡新建住宅小区、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电停车位按停车位的5%进行基本配置,现有社会公共停车场也要按5%配置。今明两年在全市规划建设100个快速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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