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国家财政部正式发布通知称,从2015年起,公交车油价补贴将在现有基础上逐年递减,而对于新能源、节能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则将进一步加大。
燃油公交车“油补”每年递减10%至15%
在这份名为《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文件中,财政部明确,油价补助接下来将分类实施,对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因税费改革产生的补助(即2008年国务院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对因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后提高汽柴油消费税形成的涨价给予的补助,以下简称“费改税补助”)和成品油价格上涨产生的补助(以下简称“涨价补助”)区别对待。
费改税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予以保留。涨价补助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完成情况挂钩,补助金额逐步减少。
具体而言,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费改税补助作为基数保留,不作调整。2015至2019年,费改税补助数额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予以保留,暂不做调整。
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2013年作基数,逐年调整。2015-2019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
纯电动公交每年最高获8万元运营补助
作为全国首批88个新能源汽车试点推广示范城市之一,到2015年底前,东莞要推广完成2600辆新能源车的任务。可受制于推广应用补助政策尚不明确等因素,目前东莞的新能源车推广应用仍较为缓慢。
此次,在支持新能源、节能公交车推广应用方面,财政部门首次明确将建立根据绩效考核进行有奖有罚的动态支持机制,对各省(区、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情况进行考核,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对未完成目标的,按照一定比例扣减本省(区、市)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
具体而言,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将挂钩。2015-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其中,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25%、35%、45%、55%和65%。其他省(区、市)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10%、15%、20%、25%和30%。
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涨价补助按照政策调整后的标准全额拨付。未能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
除此之外,中央财政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
文件指出,2015年至2019年期间,中央财政对达到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省份,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将按照其实际推广数量给予运营补助。2020年以后再综合考虑产业发展、成本变化及优惠电价等因素调整运营补助政策。
记者在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看到,到2019年前,车长超过10米的纯电动公交车,将可以获得最高8万元/辆/年的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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