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共同修订了2004年颁布实施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现就已形成《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对清洁生产的审核范围、审核的实施、审核的组织管理、奖励和惩罚等方面予以了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三类企业将被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具体包括: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及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成效显著的企业,由省级以上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表彰,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