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7日报道,记者从河北省省交管局了解到,为加快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全省在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
河北省将在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接送学生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9个方面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自2016年3月1日起,更换或新增城市公交车和上述9个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应选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要求,对上述公共服务领域更换或新增的燃油车,交管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2月29日以前,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可以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自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河北省交管局要求,各级车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信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等相关规定,认真审核相关证明凭证;严把查验关,严禁不实际查验车辆及办理登记,严禁为违规生产车辆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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